溫州市洞頭區北岙片區新城一單元D街坊G-03b地塊位于溫州市洞頭區北岙街道海濱大道燕子山派出所東北側,地塊中心坐標為東經121.156255°,北緯27.856935°,北至海濱大道,東至燕子山,南至派出所,西至海濱大道,占地面積約5464m2(8.196畝)。地塊歷史上主要為海霞漁村酒店和燕子山羽毛球館,地塊現狀為閑置空地和羽毛球館。根據《溫州市洞頭區北岙片區新城一期單元D街坊局部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批后公告》(2025年),本地塊用地規劃為商業用地(0901),同時G-03b地塊完全兼容文化用地(0803)、商務金融用地(0902)、娛樂用地(0903)、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14),根據從嚴原則文化用地(0803)用地性質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辦〔2023〕234號)中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08)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浙環發〔2024〕47號)中的敏感用地。
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溫州市洞頭區北岙片區新城一單元D街坊G-03b地塊土壤檢出指標濃度未超過建設用地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與《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督管理規程》的要求,溫州市洞頭區北岙片區新城一單元D街坊G-03b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下步可作為文化用地(0803)等一類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利用。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