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縣上塘中學學生宿舍樓及食堂建設項目地塊位于溫州市永嘉縣北城街道環城北路,總占地面積約2530m2(合3.8畝)。地塊北至林地、民宅,民宅內有機加工廠,東至民宅和環城北路,南至上塘中學,西至林地。地塊現狀為林地和空地。該調查地塊歷史上為養老院民房、林地。根據《永嘉縣上塘老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ST-G-19、ST-G-20地塊規劃修改》(2025),永嘉縣上塘中學學生宿舍樓及食堂建設項目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教育科研用地(A3)。該地塊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中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08),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規定的第一類用地。項目地塊原土地用途為養老院民房、林地,項目地塊規劃用途為教育科研用地(A3),根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浙環發〔2024〕47號)與《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督管理規程》(溫環發〔2022〕19號),本調查地塊屬于甲類地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通過對永嘉縣上塘中學學生宿舍樓及食堂建設項目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分析可知: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永嘉縣上塘中學學生宿舍樓及食堂建設項目地塊土壤檢出指標的最大濃度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等要求,永嘉縣上塘中學學生宿舍樓及食堂建設項目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作為教育科研用地(A3)用途為開發利用,無需開展下一步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