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高樓鎮東僑村老人活動中心項目地塊位于瑞安市高樓鎮東僑村,占地面積約390m2。調查地塊西側為岙口溪,北、南和東側均為林地。地塊歷史上一直為林地,現狀為林地。根據《瑞安市高樓鎮東僑村村莊規劃》(2025年),項目地塊今后的用地性質為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0704)。該地塊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中的居住用地(07),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規定的第一類用地,屬于浙江省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 892-2022)以及《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浙環發〔2024〕47號)規定的敏感用地。
根據瑞安市高樓鎮三調結果,項目地塊原土地用途為林地,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中的林地(03),項目地塊規劃用途為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070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用途變更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編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根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浙環發〔2024〕47號)第七條,“符合下列情形的地塊,責任人應按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1.甲類地塊,是指用途變更為敏感用地的”。因此,為了解本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保障本地塊用地的環境安全,防止地塊再開發利用對人體健康和環境質量帶來嚴重影響,瑞安市高樓鎮東僑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委托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開展瑞安市高樓鎮東僑村老人活動中心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綜合現有資料、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的結果和分析,調查地塊歷史上未曾涉及工礦企業用途、規?;笄蒺B殖、有毒有害物質貯存或輸送,未曾涉及生態環境污染事故、廢水排放、固體廢物堆放、固體廢物傾倒或填埋,現場快篩表明不存在土壤污染跡象,無相鄰地塊污染直接影響,調查地塊調查資料齊全,能夠排除污染可能性。因此,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技術導則》(HJ 25.1-2019)、《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浙環發〔2024〕47號)等規定,認為調查地塊的環境狀況可接受,調查活動結束,無需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活動,瑞安市高樓鎮東僑村老人活動中心項目地塊下一步可作為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0704)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