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縣寵物東北地塊二期位于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水頭鎮,地塊東靠北港地表水段、南臨鳴溪河、西接溫州微水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平陽縣和佳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北鄰北港地表水段,占地面積約80840.03m2(合121.26畝)。項目地塊現狀由空地、堤壩和河道等組成,歷史上存在平陽縣意方皮革有限公司和皮革小作坊,所屬行業為皮革鞣制加工,部分區域填埋了污泥。根據《平陽寵物小鎮東北側控規修改》(2020年),調查地塊未來規劃為道路、防護綠地(G2)和水域,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6600-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同時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辦〔2023〕234號)中的交通運輸用地(代碼12)、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14)和陸地水域(17)。通過對平陽縣寵物東北地塊二期地塊污染源移除后土壤污染狀況補充調查風險評估可知:
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平陽縣寵物東北地塊二期土壤經過污染源清除工作后,檢出指標濃度未超過建設用地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對比《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標準限值,地下水超標污染物為濁度、溶解性固體總量、硫酸鹽、氯化物、氨氮和鈉,均屬于常規指標,不屬于有毒有害指標,無需啟動后續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
依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和《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督管理規程》的要求,平陽縣寵物東北地塊二期檢測結果均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土壤和地下水無關注污染物,對人體的健康風險可以接受。地塊下一步可作為交通運輸用地(代碼12)、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14)和陸地水域(17)開發利用,不需要進行下一階段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工作。